政和县农业局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<政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南委办〔2011〕28号)和中共政和县委 政和县人民政府《关于政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政委〔2011〕33号)及中共政和县委办公室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制定县政府机构改革“三定”规定的通知》(政委办〔2011〕16号)文件精神,设立政和县农业局,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正科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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